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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34条道路集体实施“美容”

2008-06-10 管理员 阅读 1859

2008/6/10编辑:华桦来源:中国市政

    合肥市自“大拆违”、“大建设”以来,随着道路的不断新建和改造,整个城市面貌与日俱新。然而,与之同时,沿街广告随意搭置、空调机位混乱安放、建筑物外立面陈旧以及亮化不到位等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不协调也日益突显。今年,省城将以宿州路整治为模板,正式启动对金寨路、徽州大道、芜湖路等34条道路的景观整治以及相关亮化工程。


    按照实施方案,省城金寨路(南一环路——望江路)、徽州大道(人民广场——南二环路)、芜湖路(南一环——巢湖路)、胜利路(长江中路——明光路)和黄山路(宿松路——徽州大道)同时率先被列入该市今年道路景观整治和沿线重要建筑物的灯光环境建设的第一批计划,并被要求于7月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其余道路路段则均被列入第二批实施计划,将在今年年底前实施完成。


  在景观整治中,首先实施空间景观净化,即对沿街各种违法搭建的棚屋、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楼顶和不符合规定的、影响市容的、未经审批的广告、招牌等进行拆除;其次,对建筑立面进行美化,对已破损或较陈旧的建筑物外墙面,统一色彩进行粉刷。统一建筑立面雨棚、窗框等室外构筑物的形式,对广告牌、店招、楼招进行统一改造设置等;再次,按照规划划定的红线范围,加强绿化配置,对于一些环境条件较好的单位要求拆围建绿或设通透式栏杆,实施“破墙透绿”工程等;此外,还将对道路两侧的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


  在亮化工程实施中,将以合肥市沿街建筑物景观整治设计为指导,依托路网架构进行分路亮化主色调设计(白色、暖黄色或淡蓝色等)。大力推广LED等绿色照明光源和节能景观灯具。主要是对道路两侧建筑物的立面、顶部、橱窗、招牌、广告以及公共绿地进行亮化。其中,门面店招要求做到整齐规范,夜间要亮,尽量采用玻璃材质内光外透;多层建筑沿街一侧要重点亮化;高层建筑则以突出顶部为主,建筑4个侧面全面表现,辅以楼梯间、电梯间内光外透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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