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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湖州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湖州市新华苑社区区市政道路、排水等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2008-06-07 管理员 阅读 1928

2008/6/7编辑:华桦来源:湖州建设信息网

湖州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湖州市新华苑社区区市政道路、排水等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人:湖州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湖州城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春红 联系电话:0572-2652218

工程名称:湖州市新华苑社区市政道路、排水等整治工程

招标内容:市政道路、排水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

建设地点:湖州市新华苑社区

投资估计:约75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公告发布时间:2008年6月6日

报名时间:2008年6月10日—2008年6月16日

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报名地点: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凤凰路800号)

联系人:小潘、小黄 联系电话:0572-2220041

投标申请人专业类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专业类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工程规模:沥青路面约7000平米

立项批准部门文号:湖发改投资【2008】86号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报名要求提供资料:

1、企业概况、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席位证、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 湖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湖施工备案表,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以上报名资料均为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未到位的,可凭网上公告加盖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受理)

3、2004-2006年度报名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等,企业通过国家认可的ISO9000质量体系论证证书复印件,湖政办函[2004]46号文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和投标报名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4、沥青拌和及设备的要求(须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受理):

(1)沥青拌和料设备及要求:拌和设备不低于2000型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自有设备应出示购买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非自有设备应出示租赁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沥青拌和料分为自拌和购买两种形式。拌和混合料场地至施工地点的运输距离应不大于50公里(并注明拌和场地具体位置),如购买拌和混合料的企业应有供货意向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自拌混合料的企业无需提供供货意向书.

(3)摊铺设备要求:摊铺设备需摊铺机。自有设备应出示购买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非自有设备应出示租赁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加盖页码章;

6、选择投标人方法:按湖政办函[2004]46号文件执行(由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余抽签产生)。

7、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地点:湖州城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江南粮油市场5号楼589-37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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