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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桥坍塌事故受到处理

2008-05-24 管理员 阅读 1947

2008/5/24编辑:来源:

    据《都市快报》12月26日报道,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结构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兼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游兴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等24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湖南省交通厅、湘西自治州政府相关责任人,省、州公路局和省路桥集团公司,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的32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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