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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建筑物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008-05-24 管理员 阅读 1944

2008/5/24编辑:来源:

建立建筑物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我国建筑业目前存在的“重新建,轻维修”倾向和不惜以牺牲质量安全为代价、谋求“高速度、高利润”的不良现象,清华大学教授卢谦日前在由中国工程院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举办的工程科技论坛上呼吁:研究和建立“建筑物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以保证我国建设事业更加平稳、健康地发展。


  目前国内建筑工程面临两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由于前期决策、设计和施工中存在的隐患致使新建成工程的事故层出不穷,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工程建成后不重视维修,致使建筑物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相关统计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建成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以每年5亿多平方米的速度激增,其中不少建筑物原来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实际平均使用年限仅为30年;而国内外的实例显示,在全寿命理念的指导下,采取低能耗可持续的设计,认真负责地施工,正常地使用和维护,房屋建筑的寿命可以达到几百年甚至上千年。


  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起源于英国人A.Gordon在1964年提出的“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理论。卢谦指出,建筑物的前期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维修乃至拆除各个阶段的管理相互关联而又相互制约,构成一个全寿命管理系统,为保证和延长建筑物的实际使用年限,必须根据其全寿命周期来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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