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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联合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专项检查

2010-08-09 管理员 阅读 1970

2010/8/9编辑:华桦来源:《中国市政》

重点检查未获得经营资格擅自开展业务等7项内容


    为进一步加大对《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力度,国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于今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专项检查。未获得经营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未办理项目投(议)标许可等7项内容成为检查重点。


  通知要求,企业应按照《条例》规定,逐条对照检查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未获得经营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未办理项目投(议)标许可,不服从行业组织协调,未履行合同规定按期保质实施项目,转包或层层分包项目,未与派出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未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


  通知指出,专项检查将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分为深入学习、完善提高、分析总结3个阶段。各级政府部门、企业要成立工作组,指定联系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对企业落实《条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梳理、归纳、总结,指导、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于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对自觉贯彻落实《条例》的企业给予表彰,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又未及时整改的企业进行查处。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要设立投诉部门和电话,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将受到表彰和处罚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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