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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扩大随机抽取中标人适用范围 同时规范承包商预选办法的执行

2009-11-13 管理员 阅读 1940

2009/11/13编辑:华桦来源:《中国市政》

    近日,福建省建设厅会同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出台合理造价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补充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合理造价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适用范围。同时,要求各设区市进一步规范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规定,省内可以采取合理造价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房建市政工程适用范围由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扩大到1500万元,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适用范围由300万元扩大到600万元。补充规定还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办法,进一步明确招标文件和预算造价的编制质量要求。


  福建省要求,省级预选承包商名录在全省使用,必须无条件进入各设区市相应名录并参与项目投标。预选承包商名录分省和设区市二级,县(市、区)不得设立预选承包商名录。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工程项目规模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对不属于技术特别复杂和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招标人不得提出业绩要求作为报名条件,名录内的企业符合条件即可参加投标。强化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动态管理,对符合清出条件的要及时清出。各地要对本地区有关预选承包商的规定进行清理,不符要求的要进行修订或立即停止使用。


  据介绍,合理造价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自2007年底实施以来,福建全省共有2820项工程施工项目已采用该办法,中标价88.2亿元,基本没有投诉,降低了招投标社会成本,提高了招标投标效率,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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