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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新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009-08-01 管理员 阅读 1942

2009/8/1编辑:华桦来源:《中国市政》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各按工程中标价的2%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单项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工程的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应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存入建设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持交款凭证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如果没有按规定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禁止其参加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通知》明确规定了“通报”和“清出”的问责制。特别强调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管理和拨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违法违规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将每年通报一次,并将建筑业企业的拖欠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或抄报其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清出广西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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