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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双审”

2016-06-06 管理员 阅读 1950

2016/6/6编辑:谢雨晴来源:湖州日报

 近日,市纪委对3名市委拟提拔为县处级正职的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双审”。这是我市首次运用“双审”制度,对拟提拔的干部在“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双岗双责’”两个方面实施审查,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引起了较大反响。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今年,我市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双审”制度。


据介绍,党风廉政建设“双审”制度,就是对市委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双岗双责”两个方面实施审查,并提出否决、暂缓提拔任用或者同意建议的一项制度。这是对干部提拔任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的补充和完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确保个人清正廉洁的基础上,还要履行好“双岗双责”,带好队伍,管好下属。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双审”工作是我市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以及省纪委对市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见建议的一项具体举措。“我们首先从县处级副职领导干部提拔为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开始,待机制完善后在全市全面施行。”今后,如果拟提拔领导干部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双岗双责”职责,致使其主管或者分管的地区、部门、系统、单位连续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者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放任、包庇、纵容直接分管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存在履行“双岗双责”不到位且未能及时纠正等问题的,将提出予以否决或暂缓提拔任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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