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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

2014-03-17 管理员 阅读 1900

2014/3/17编辑:芮国琴来源:湖州日报

当面述职 现场点评


    湖州在线讯    3月12日至14日,市纪委召开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分别听取各县(区)及市直属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并现场进行点评。据悉,这种形式在我市还是首次。


    据了解,听取下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是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市纪委协助市委履行监督职责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汇报会上,各县(区)和市直属有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从各自实际出发,详细汇报了2013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由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市纪委委员组成的评议组,对汇报单位在给予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许多不足,直面问题,当场“挑刺”,让现场的“一把手”也感受到了阵阵压力。


    据悉,市委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高度重视,于上月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 (党组)每年年初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同时,市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做到守土有责,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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