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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地下管线将拥有“身份证

2009-12-03 管理员 阅读 1916

2009/12/3编辑:华桦来源:《中国市政》

    从今年7月1日开始,《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至此,沈阳的地下管线将拥有自己的“身份证”。


  为了更好地配合城市总体布局的全面发展,使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为政府有关部门切实起到决策和参谋作用,沈阳市建委于2004年开展了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普查工作,对全市290平方公里进行了实地普查和勘测工作,建立了地下管线数据库,完善了信息系统,使该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将使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真正走向法制轨道,促进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单位未按期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从7月1日开始,沈阳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都要形成档案保管起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接收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划分利用范围,为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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