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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发展纲要公布 将密切粤港澳台四地经济社会合作

2009-09-19 管理员 阅读 1916

2009/9/19编辑:华桦来源:《中国市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珠江三角洲地区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进一步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合作的规划,到2020年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成粤港澳三地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全球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大都市圈之一。


  纲要指出,保持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保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提供有力支撑;支持粤港澳合作发展服务业,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物流、高增值服务中心和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地位。纲要提出,中央政府将全力支持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港澳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向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实现转型升级。纲要强调,中央政府支持广东与港澳在城市规划、轨道交通网络、信息网络、能源基础网络、城市供水等方面进行对接;加快建设广深港客运专线,尽快开工建设港珠澳大桥、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和与香港西部通道相衔接的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积极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与建设,积极推进深港空港合作等项目。纲要提出,支持劳动密集企业顺利过渡,并协助港资企业拓展内地市场,以增加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能力,支持粤港澳合作发展服务业。根据纲要,中央政府鼓励粤港澳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应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为港澳人员到内地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共同建立绿色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纲要提出,支持粤港澳三地在中央有关部门指导下,扩大就合作事宜进行自主协商的范围。鼓励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与港澳共同编制区域合作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同时表示,港珠澳大桥有望在2009年内开工,中央已经明确对大桥的主体工程出资50亿元资本金。


  在加强与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方面,纲要指出,要依托珠江三角洲地区现有台资企业,进一步扩大对台经贸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加强与台湾在经贸、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现代农业、旅游、科技创新、教育、医疗、社保、文化等领域合作。加强海峡西岸农业合作,推进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和佛山海峡西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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