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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

2015-08-03 管理员 阅读 2141

2015/8/3编辑:谢雨晴来源:湖州晚报

(2015年7月16日中国共产党湖州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湖州的生动实践,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委就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以下简称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 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肩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新使命的要求,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着力强化党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制度引领和作风引领,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提升基层政权建设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湖州的生动实践提供坚强保障。


2.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核心作用。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和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群众的凝聚力、对基层各类组织的领导力、对基层社会的调控力。二是坚持强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围绕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推动人财物资源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健全完善服务平台、服务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和服务能力。三是坚持从严从实,打造坚强堡垒。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既关心关爱,又严格管理,努力把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打造成坚强堡垒,充分发挥其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四是坚持传承创新,推动整体提升。总结推广近年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基层基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水平。


3. 主要目标。着力构建更加明晰的基层工作责任体系、更加严密的基层工作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高效的基层联系服务体系、更加完备的基层工作制度体系、更加有力的基层基础保障体系,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过硬、基层政权全面稳固,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彰显,基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基层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密切,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高高飘扬,确保我市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前列,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一贯到底,确保广大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更加突出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


4. 加强党组织对各类基层组织的领导。切实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全面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和对群众的教育引导。认真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组织机构和村级事务的领导,支持和保证村级其他组织机构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明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从源头上把好村干部素质关。推行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兼职,对规模较小、村民委员会主任无合适人选、村党组织书记驾驭全局能力较强的村,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健全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对居委会、业委会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党带群团、一体共建”,加强和改善对基层群团组织的领导,把群团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大格局,健全落实党群共建工作机制,切实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开创新形势下群团工作新局面。


5. 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省委“八八战略”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组织动员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积极投身“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工作,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打造经济转型、城乡一体、生态文明“三个升级版”。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保护创新积极性,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各项改革,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关系依法理顺、基层问题依法解决。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6. 切实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基层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讲习所、基层党校、乡村大舞台等载体阵地作用,加强和改进面向基层的教育引导工作。加强市、县区(行业系统)、乡镇(街道)三级百姓宣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百姓百人讲百事”活动,深化以中国梦为主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圆家梦”活动,培育“德文化”“孝文化”“和文化”等基层道德文化品牌。切实抓好道德模范、“感动湖州”年度人物、“四大最美”系列等典型宣传,打造“与‘最美’同行”宣传品牌。大力开展文明乡镇(街道)、文明村(社区)等基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科普宣传,反对封建迷信,推进移风易俗。深化双拥共建,扎实开展“百连结对百村”、创建“军民共建文化示范村”等活动。深化农村“文化礼堂·幸福八有”建设,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化场馆设施“建、管、用”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互联网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基层党员干部主动抢占网络舆论阵地,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政权建设


7. 加强乡镇(街道)党委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优先选拔“狮子型”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加强中心镇党委书记管理。把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作为选拔县区领导班子成员、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经历的要逐步达到50%以上。认真落实省乡镇工作规则,完善乡镇(街道)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乡镇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探索推行街道党员代表会议制度。扎实开展推动发展好、服务群众好、社会管理好、工作效能好、自身建设好“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


8. 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研究制定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人大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线作用。重视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合理安排会期,改进审议和表决方式,推进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保证代表真实表达意愿,提高会议质量和议决水平。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完善代表活动制度,创新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方式,加强对涉及本区域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等方面的监督,推动乡镇(街道)工作落实;推行乡镇人大参与式预算监督等有效做法,强化对预算调整、决算审查等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完善落实代表候选人提名和审查机制,严肃查处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作用,健全代表向选民述职、联系基层群众制度,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和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落实乡镇政府负责人领办同级人大重点建议制度。加强乡镇(街道)人大组织建设,推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


9. 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科学界定新时期乡镇政府职能,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能。从实际出发优化调整乡镇(街道)规模和行政区划,合理确定管理幅度,提高服务效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快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实施乡镇政府文件、决策过程、政务活动、办事程序、处理结果等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围绕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县区改进乡镇绩效管理和考核,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每年对乡镇(街道)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将“一票否决”严格限制在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平安建设、环境保护和耕地保护五项内容。加强乡镇(街道)服务力量,在县区范围内对乡镇(街道)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县区机关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乡镇(街道)编制。


10. 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转变县区政府工作方式,明确不同类型乡镇(街道)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优化配置行政资源。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机制改革,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的要求,推动“四张清单一张网”向基层延伸,理顺乡镇(街道)与县区部门关系,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履行职责必要的职权,实现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覆盖。对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由乡镇(街道)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乡镇(街道),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探索在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范围内行使县级法定行政管理权;按照“财力与事权、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区与乡镇的财政分配关系,实行财力向下倾斜,提高基层保障水平。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降低和防止债务风险。


11. 提升乡镇(街道)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探索建设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个平台。积极整合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安全生产、流动人口管理、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能,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集中派驻人员,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推进矛盾联调、治安联防、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注重发挥基层法庭、检察室作用。推动省、市、县区各级政务服务网络有效延伸覆盖乡镇(街道),拓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功能。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加强对部门派驻机构的刚性调控,市、县区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的干部,纳入乡镇(街道)日常管理和考评,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未经乡镇(街道)同意,不得任免。


四、加强以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12. 全面提升村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完善村党组织班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制度,全面推行“先晒业绩、后绘蓝图、再选班子”做法,提高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公信度。加强对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年初定诺、季度示诺、半年评诺、年末奖诺的“四诺履职”制度,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着力解决少数村干部不同心、不在岗、不作为问题。完善村党组织“堡垒指数”管理,组织开展“百村竞赛、星级管理”,加强村级班子运行动态监测,定期分析研判村党组织战斗力。每年倒排一批软弱落后村党组织,通过领导结对帮扶、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持续深入推进整顿转化。优化调整村党组织设置,条件成熟的党支部(党总支)可升格为党总支(党委),探索建立特色党小组、推行“党建+”工作方式。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电子商务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党建工作。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地等领域党建工作。


13. 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创建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加强农村社区党建,采取“村社并重”“以村带社”“社区主导”等模式,完善农村社区党组织架构。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吸纳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进社区党委班子,统一调配、集约利用区域内党建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共同参与区域管理服务。深化推进区域化党建,健全社区党建协调机制,推广区域共建理事会,加强开发区(园区)、村改居、新建社区、商圈、楼宇等党建工作。


14. 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实质作用。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加强乡镇(街道)党委对“两新”组织党组织的领导,强化“两新”组织党组织对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扎实开展“两新”组织“和合共同体”创建,全面深化服务导向型“青春党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改革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切实抓好“两新”组织党建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社会组织党建和市场党建标准化体系,探索建立枢纽型园区党群服务中心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15. 完善基层党组织基本制度。严格基层党内组织生活,强化“三会一课”的政治性、严肃性,切实提高“三会一课”质量。根据基层党员特点和需求,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大力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载体、形式、方法创新。深入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积极推行创意组织生活、“微党课”等做法,建立健全党组织每月固定活动日制度,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县区、乡镇(街道)党委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指导,党委书记要带头到基层上党课。


五、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16. 完善村(社区)依法自治。健全完善法治德治自治“三位一体”基层治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社区)自治。坚持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推动建立和完善基层组织体系,使各类组织各有其位、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化村级“阳光治理”,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开展“阳光村务”指数评价,推动村级组织权力规范运行。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和重大事项,全面实施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民情沟通日等制度,探索推行农村“乡贤参事会”,稳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全面制订修订和实施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17. 维护基层社会和谐有序。深入开展“平安细胞”创建,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的平安意识和参与积极性。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和社会治理示范点建设,提升基层综治工作水平。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实行网格准入制,按照“可覆盖、不交叉”原则,全面实行“一格一员”“一格多员”管理模式,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构建全市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络体系。健全基层“大调解”工作体系,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落实基层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生态保护等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三色”预警、重大不稳定问题领导包案化解和挂牌督办等制度机制,提高基层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民兵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加强基层统战网络建设,推进统战工作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凝聚合力。加强对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思想引领,注重引导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基层行业商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探索开展城市少数民族社会化管理新模式,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支持基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严防利用宗教等开展非法活动、干扰基层事务、影响基层稳定。


18. 提升基层治理信息化水平。按照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服务一门办理的要求,建立“多元合一”的社会治理信息平台。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时采集、即时录入各类基层治理信息,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推进职能部门业务数据整合共享,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智能化管理能力。建设运用好“四个村”平台。推进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两网融合,建立健全事件处理网上网下联动体系。


六、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19. 严格落实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用脚步丈量民情,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密切”上下功夫,在“具体”上见行动,全面落实“三个走遍”要求。届期内市委书记走遍所有乡镇(街道),县区委书记走遍所有村,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走遍所有自然村(社区)和困难户。市、县区领导干部全面开展“民情体验”,机关干部全面开展“返乡走亲”活动。县区委书记带头,县区领导班子成员对所联系乡镇(街道)所有村、社区走访一遍,走访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建立“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长效机制,乡镇(街道)干部每年对辖区内农户至少走访一遍,真正做到急事难事见干部、政策宣传见干部、化解矛盾见干部、项目推进见干部。实行农村党员干部普遍联系农户制度,做到有不满情绪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喜事丧事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也要落实“四必到、四必访”要求,主动走进群众家门,把群众组织起来、凝聚起来,防止和克服行政化、机关化和少数人活动的倾向,全面提升群团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固定服务日”制度,深入开展“点亮微心愿、共筑中国梦”活动。


20. 推动机关干部力量下沉、驻点服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调查研究、定期下访约访接访等制度,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在基层普遍建立“局长驻点工作室”“群众说事室”“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等,推动党员干部重心下移,服务基层。坚持从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机关及高校、科研院所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从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联企党建工作指导员。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联村(社区)干部、县区部门退二线领导干部作用。深化“双千万结对帮扶”工程,深入实施结对帮扶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业至少结对帮扶1个村或社区。完善政协委员联络制度,推动政协委员“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网格”,组织引导群众参与基层事务协商。


21. 全面提高城乡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生产要素、公共资源、公共服务逐步向基层倾斜。加快农村、社区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加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法律服务和档案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建立社区服务项目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及民办社工机构承接公共服务。建好用好基层服务阵地,以县区为主全面改造提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健全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加强园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作用,全面推行联村干部到村级便民服务中心驻点服务,严格落实村干部坐班值班、集中办公、全程代办、办事承诺等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七、打造过得硬打胜仗的基层执政骨干队伍


22. 建设“好口碑”乡镇干部队伍。坚持树优选任导向,大力选拔培养“狮子型”干部,重视用好“老黄牛”式干部,注重发挥“老乡镇”作用。优化乡镇(街道)干部年龄、性别、专业结构,注重补充城建规划、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电子商务、法治建设等急需的专业人才。坚持多渠道选拔本土干部,保持乡镇本土干部的合适比例和相对稳定。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工作借调等规定,建立不同形式的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加大培养选拔乡镇(街道)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继续有计划地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干部教育培训、挂职锻炼工作,积极选拔市、县区机关优秀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挂职。关心爱护乡镇(街道)干部,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乡镇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等政策,改善乡镇(街道)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


23. 培育“百姓喜爱好书记”队伍。按照干事创业有思路、村务管理有规矩、服务群众有感情、带领队伍有办法、廉洁公道有口碑的要求,选好、用好、管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力培育“百姓喜爱好书记”,注重宣传“美丽乡村建设优秀带头人”,推动比学赶超。注重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创业致富带头人、复员退伍军人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鼓励机关退休或退出现职领导干部回村(社区)任职、优秀机关干部等人员到村(社区)任职。市每年举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县区每年组织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从优秀村(社区)主职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乡镇换届时每个县区有3—5名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24. 建设“双强型”党员队伍。围绕“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要求,深化“党员人才工程”,建设充满生机活力的党员队伍。坚持保证质量、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未来10年全市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1.5%左右,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优化党员行业分布和结构比例,深化发展党员公推选优机制,重视在80后、 90后青年农民、工人中发展党员。乡镇(街道)党委每年全员轮训农村(社区)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和党章党规意识,完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深入实施党员“闪光言行”考评,推行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做法,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健全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共育共管”机制。完善党内关爱帮扶机制,建立市县乡三级党内关爱基金(资金),全面推广“党群创业互助会”,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党员信息系统建设,深化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工作。


25. 统筹抓好其他基层骨干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明确乡镇(街道)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党建,合力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县区一级要配齐配强组织员。乡镇(街道)要配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组织干事、宣传干事,统战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战工作。加强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村(社区)民兵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乡镇(街道)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社区工作者、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以村(社区)主职后备人才为重点,加强基层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探索面向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招录选调生村官,探索大学生村官本土化招录机制办法,推动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大力宣传基层干部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凝聚基层工作正能量。


八、狠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6. 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党委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规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对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健全村级事务“权力清单”,规范基层组织权力运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宣传教育,增强村(社区)干部讲纪律守规矩意识。


27. 深化村务民主监督。准确把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领导,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或列席村“两委”会。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以及村干部廉洁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把加强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作为一项重点任务。重视加强村务监督组织建设工作。各级纪委特别是乡镇(街道)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落实村务监督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充分发挥其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民主监督作用。坚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接受村民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


28.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行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制度。驰而不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市委“24条办法”的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和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基层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九、全面加强基层基础保障


29. 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县区党委、政府是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责任主体,要将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纳入县区公共财政支出范围。依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公共服务的部门,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基层组织开展工作、维护服务设施提供保障。行政村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低于12万元(不含财政安排的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为主补助解决,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建立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30. 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入实施“五年强村计划”,强化财政扶持、用地保障、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的完善与落实,提升“造血式”帮扶成效。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以联合发展物业经济、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村庄经营等为重点,不断创新完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思路和措施,大力扶持欠发达村加快发展,帮助一般村持续发展,引领富裕村优化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扶持市本级集体经济欠发达村专项资金。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化解村级债务。


31. 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规范村干部工资报酬、补贴。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建立健全正常增长机制,确保达到所在县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以上。健全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统筹解决其他村干部报酬。全面实行现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政策。逐步改善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待遇。


32. 深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保障村级组织特别是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活动场所建设,全面解决村级活动场所面积未达到100平方米村的问题。完善村级活动场所服务机制,丰富服务内容,强化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服务群众作用。


33. 切实落实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制度。每个社区每年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为10万元,所需经费以所在县区财政为主解决。多途径解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加大各级财政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支持保障力度。


十、强化各级党委抓基层、打基础责任


34. 发挥县乡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县区、乡镇(街道)党委要全面推行基层党建报表制度,切实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政治责任。市级不直接给乡镇(街道)下达具体任务,县区党委要统筹各方力量加强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县区党委抓基层党建和基层政权建设专题分析研判制度。县区部门要履行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责任,按照分工要求做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不得将应尽职责转嫁给乡镇(街道)。全面建立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领办基层党建项目制度。


35. 切实为基层减负减压。巩固深化清理规范村(社区)事务工作成果,全面落实村(社区)事务申报准入制度,进一步厘清村(社区)组织依法依规履行和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凡未列入准入事项的,一律不得交村(社区)办理。继续精简村(社区)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县区、乡镇(街道)每年要对清理情况进行复查,坚决防止村(社区)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等问题出现反弹。


36.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考核。坚持把党的建设纳入县区年度综合考核,深入开展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将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在实绩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核中的权重。对敢于担当、守土尽责的干部要大力褒奖、优先使用,对轻视懈怠、失责失职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形成大抓基层基础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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