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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2014-07-25 管理员 阅读 1946

2014/7/25编辑:谢雨晴来源:湖州日报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决定在湖州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下简称先行示范区),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建设“两美浙江”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加快湖州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会议指出,要按照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举全市之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路径,以示范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探索有效模式、发挥示范作用。为此,会议作如下决定:


    一、广泛凝聚全社会投身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共识。加快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是全市人民的共同目标和共同任务。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建设先行示范区的现实基础、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增强利用我市独特生态优势建设美丽湖州、创造美好生活的责任担当,积极做示范区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促进者。全市人民要强化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生态文明素养,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培养和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导向,大力推行健康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积极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切实抓好先行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紧紧围绕建设绿色发展先导区、生态宜居模范区、合作交流先行区、制度创新实验区的战略定位,积极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行市场化机制、资源产出率统计、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实践;着力构建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空间布局体系、城乡融合体系、产业发展体系、资源利用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水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绿色出行系统建设、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乡村旅游发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绿色生态城建设、竹林碳汇试验区建设等十大示范工程建设。在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五水共治”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确保取得实效。


    三、积极探索促进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科学编制规划,按照生态功能区域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效推进。要强化工作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考核权重,把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成效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大投入,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拓宽投资渠道,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投融资机制。要及时出台投资、产业、土地、价格和收费等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发展绿色经济,促进生态保护和建设。


    四、着力营造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法治环境。社会各界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自觉贯彻生态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有效监督,适时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依法保障和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双岗建功”主题实践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在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积极履职、发挥作用、多作贡献。各级政府要强化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容量底线,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司法机关要坚持公正司法,加大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切实加强对生态建设、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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